1.本表由相关当事人填写,不得空项,持原件审核;所有项目只取最高值,不累加;多人获奖仅限排名前两位者:
①符合政策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将此表及团级以上部队证明等材料交区(市)人武部审核,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汇总。
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相关证件到枣庄市民政局优抚科审核。
③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持侨眷证)和台湾省籍考生(持台胞证)分别到枣庄市侨办或枣庄市台办审核。
④少数民族考生(须父或母户口为少数民族,注明民族类别),带户口本及户籍证明(含考生及父母)由各区(市)民族宗教局审核。
⑤应届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国家、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的由市电教馆审核;参加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的由枣庄市科协和市教研室审核;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并同项目获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由枣庄市知识产权局和市教研室审核。
⑥独生子女类由市计生部门组织审核与汇总。
2. 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初中学校初验,有关部门审核。在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初中学校统一于5月16日前报区(市)教育局核查汇总,5月21前报市教育局复核,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3、市、区(市)教育局、高中学校在考试期间予以公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依法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